
阿法替尼(Afatinib)作为一种靶向治疗药物,其用法用量需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体表面积及耐受性进行个体化调整,必须在具备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毫克,直至疾病进展或患者无法耐受
(1)空腹服用阿法替尼,至少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
(2)治疗开始前,应明确患者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状态(需通过获批检测确认)。
(3)若漏服一剂,请勿在下次服药前12小时内补服。
出现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
腹泻达到2级及以上,且在服用止泻药后仍持续2天及以上。
2级皮肤反应持续时间超过7天或无法耐受。
2级及以上肾功能不全。
当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恢复至基线水平或改善至1级时,可恢复阿法替尼治疗,恢复剂量需较出现不良反应时的剂量降低10毫克/日。
出现危及生命的大疱性、水疱性或剥脱性皮肤病变。
确诊间质性肺病(ILD)。
严重药物诱导的肝功能不全。
持续性溃疡性角膜炎。
有症状的左心室功能障碍。
在剂量为20毫克/日时仍出现严重或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
P-糖蛋白(P-gp)抑制剂:若患者需同时接受P-gp抑制剂治疗,且出现无法耐受的情况,需将阿法替尼每日剂量降低10毫克;在停用P-gp抑制剂后,可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恢复之前的剂量。
P-糖蛋白(P-gp)诱导剂:若患者需长期接受P-gp诱导剂治疗,可根据患者耐受情况将阿法替尼每日剂量增加10毫克;在停用P-gp诱导剂后2-3天,可恢复之前的剂量。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毫升/分钟):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29毫升/分钟):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毫克。
终末期肾病(肌酐清除率<15毫升/分钟)或透析患者:暂无相关数据。
轻度(Child-PughA级)至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不全: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不全:密切监测患者,若无法耐受需调整剂量。
1、整片用水送服。
2、若存在吞咽困难,可将片剂分散(切勿压碎)于约100毫升非碳酸水中,分散液也可通过胃管给药。
3、空腹服用。
4、若漏服一剂,请勿在下次服药前12小时内补服。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afatini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