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伐木肽(mifamurtide)也称为脂质体胞壁酰三肽磷脂酰乙醇胺(L-MTP-PE),在欧洲已被批准用于治疗骨肉瘤。
米伐木肽(mifamurtide)联合化疗可使非转移性或转移性的骨肉瘤病人6、5年存活率增加8%、5年存活率为13%。
如果在相同的化疗方案中使用,建议将米伐木肽(mifamurtide)和阿霉素或其他亲脂性药物的给药时间分开。
由于米伐木肽(mifamurtide)对脾巨噬细胞和单核吞噬细胞功能的假设影响,因此禁止与环孢素或其他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同时使用。
高剂量的NSAIDs(环加氧酶抑制剂)可阻断米伐木肽(mifamurtide)的巨噬细胞活化作用,影响治疗效果。因此,米伐木肽(mifamurtide)治疗期间禁用高剂量NSAIDs。
由于米伐木肽(mifamurtide)通过激活免疫系统而起作用,因此在米伐木肽(mifamurtide)治疗期间应避免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免降低治疗效果。
体外相互作用研究表明,脂质体和非脂质体的米伐木肽(mifamurtide)不抑制合并的人肝微粒体中细胞色素P450的代谢活性。因此,预计米伐木肽(mifamurtide)不能与肝脏P450酶的代谢产物发生交互作用。
在一项大型随机对照研究中,以推荐剂量和方案与已知肾毒性(顺铂、异环磷酰胺)或肝毒性(高剂量氨甲喋呤、异环磷酰胺)的其他药物一起使用的米伐木肽(mifamurtide)不会加重这些毒性,因此没有必要调整米伐木肽(mifamurtide)的剂量。
对于有哮喘或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的患者,应考虑预防性使用支气管扩张剂,以免出现度呼吸窘迫。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呼吸反应,应停止服用米伐木肽(mifamurtide)并治疗。
米伐木肽(mifamurtide)治疗期间常伴有暂时性嗜中性白血球减少,并常与化学治疗联用。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的发作应进行适当的监测和管理。
在中性粒细胞减少期间可给予米伐木肽(mifamurtide),但应密切监测治疗引起的后续发热。服用米伐木肽(mifamurtide)后持续发热或寒战超过8小时,应评估是否有败血症。
有炎症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其他胶原疾病病史的患者应慎用本品。服用米伐木肽(mifamurtide)期间,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异常体征或症状,如关节炎、滑膜炎等,提示有未控制的炎症反应。
有血管炎或不稳定心血管疾病、静脉血栓形成病史的患者在服用米伐木肽(mifamurtide)期间应密切监测症状,如果不适症状加重,应暂停用药。
包括皮疹、气短和4级高血压,治疗期间应监测患者的过敏反应迹象。
恶心、呕吐和食欲不振是米伐木肽(mifamurtide)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米伐木肽(mifamurtide)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能力有中度影响。头晕、眩晕、疲劳和视力模糊已经显示为非常常见或常见的米法莫特治疗的不良反应。
使用布洛芬(200mg)作为首次输注的术前用药,可减少或消除米法莫特的短期毒性(发热、头痛、流感样症状和寒战)。
尚无孕妇使用米伐木肽(mifamurtide)的数据。不建议在怀孕期间和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使用米伐木肽(mifamurtide)。
尚不清楚米伐木肽(mifamurtide)是否会分泌到母乳中。但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儿童的益处和米伐木肽(mifamurtide)治疗对女性的益处,应进行母乳喂养或继续/停止治疗。
注: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不作为用药依据,具体用药指引,请咨询主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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