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最突出的风险是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含头晕、共济失调、认知障碍;同时需警惕间质性肺病/肺炎、肝毒性及胚胎胎儿毒性,治疗期间须严格监测并按分级暂停、减量或永久停药,育龄患者须全程有效避孕。
如果服用瑞普替尼(Repotrectinib)期间,出现以下任何反应,请立即就医:
新发或加重的头晕、走路不稳、说话含糊、手脚不协调;记性明显变差、注意力涣散、意识模糊、看到或听到不存在的东西、情绪异常高涨或异常低落;干咳、咳痰、喘息、气短、发热;皮肤或眼白发黄、尿色深如浓茶、右上腹痛、大便变浅;无法解释且不缓解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大脚趾或其他关节红热肿痛、尿量明显减少、腰腹疼痛、血尿;骨痛、活动方式改变、肢体变形;单侧腿肿或突然加重的气短。
头晕,含眩晕;味觉改变,包括味觉丧失、嗅觉丧失、味觉异常;周围神经病变,表现为手脚麻木、刺痛、烧灼感、感觉减退、神经痛;共济失调,含步态障碍与平衡障碍;认知障碍,包括记忆损害、注意力障碍、意识模糊;情绪障碍,包括焦虑、躁狂;睡眠障碍,包含嗜睡、失眠、嗜睡症。
便秘;恶心;腹泻;呕吐;食欲下降;疲乏;水肿;体重增加。
血红蛋白降低;淋巴细胞降低;中性粒细胞降低;肌酸磷酸激酶升高;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AST升高;ALT升高;尿酸升高;磷酸盐降低。
不能耐受的2级,暂停至恢复到1级或基线,按原剂量或减量恢复;3级,暂停至恢复,恢复时必须减量;4级,永久停用。
中位起病时间45天,范围19天至0.9年。怀疑就立即暂停,确诊就永久停用。需要警惕的症状是新发或加重的干咳、咳痰、喘息、气短、发热。用药期间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就医。
ALT升高、AST升高,中位起病时间15天,范围1天至1.9年。
3级暂停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4周内恢复按原剂量,复发性3级按减量恢复;4级暂停后按减量恢复,4周内未恢复或再次出现4级则永久停用;ALT或AST大于正常上限3倍同时总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1.5倍(且无胆汁淤积、无溶血)者,永久停用。
皮肤或眼白发黄、尿色深如浓茶、右上腹疼痛、大便颜色变浅、食欲丧失、恶心呕吐,请立即就医。
肌痛,中位起病时间19天,范围1天至2年。7天窗口内同时出现肌酶升高。化验上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大于正常上限5倍,暂停至恢复至基线或降至2.5倍以下,按原剂量恢复;大于正常上限10倍,或第二次出现大于5倍,暂停至同等标准后按减量恢复。
肌痛按压有明显压痛、休息后不缓解,有时伴无力(比如拧不开瓶盖、上楼梯费劲)。出现这种情况要抽血查肌酶,并及时就医。
表现是关节红、热、肿、痛,最典型在大脚趾;也可能出现尿量减少、腰腹或侧腹疼痛、粉色或棕色尿、血尿。
立即就医,并根据医生要求进行查血尿酸,按临床需要使用降尿酸药,按严重程度暂停后以原剂量或减量恢复。治疗前查一次尿酸、治疗期间定期复查。
包括肋骨、足部、脊柱、髋臼、胸骨、踝部。部分骨折发生在肿瘤病灶与既往放疗部位。中位时间71天,范围31天至1.4年。
骨折可以在没有跌倒、没有外伤的情况下发生,属于应力性骨折或病理性骨折。出现骨痛、活动方式改变、肢体变形,要及时就医评估。
妊娠期给药可致胎儿损害。育龄女性在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2个月内须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男性患者须避孕至末次给药后4个月。
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更新于2024年6月13日,FDA说明书网址: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18213